各系(中心、研究所)、处:
“十一五”期间,我省的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,在课题研究中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。为了总结先进经验,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,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表彰“十一五”期间的教育科研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推荐条件
1、必须是承担过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课题的;
2、领导重视教育科研,有教育科研专职人员,有规划和制度,有专项经费支持;
3、积极承担课题研究任务,课题研究与教育教学紧密结合,成果推广应用效果好;
4、课题研究过程与管理规范,成果丰富;
5、课题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、公开出版,或对教育教学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;
6、重视教育科研队伍建设,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培训,教育科研的总体水平高。
二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条件
1、主持或主要承担省“十一五”教育科研规划课题,课题按计划结题;
2、课题研究过程科学规范,科研成果丰富,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奖以上;
3、课题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实践具有促进作用或被有关部门采用;
4、是省级教育科研骨干,其教育科研工作对周围的同志有示范和带动作用。
三、推荐程序与要求
1、组织被推荐人填写相应表格,准备相关的附件和佐证材料,并逐级盖章上报。
2、上报材料时间:2010年5月24~28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表格一式三份,可用微机填写,手写必须清晰、规范。材料不退,请留好备份。
3、联系人:于凤丽 邹栋电话:(0456)6842082 13845671010 8990060
附件1:黑龙江省“十一五”期间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推荐表
附件2:黑龙江省“十一五”期间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